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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采用全淹沒滅火系統的防護區,對氣體、液體、電氣火災和固體表面火災,在噴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動關閉的開口,其面積不應大于防護區總內表面積的3%,且開口不應設在底面。
2、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采用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保護對象,應符合下列規定:
保護對象周圍的空氣流動速度不宜大于3m/s。必要時,應采取擋風措施。當保護對象為可燃液體時,液面至容器緣口的距離不得小于150mm,二氧化碳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.7倍,并不得低于34%。
3、當防護區的環境溫度超過100℃時,二氧化碳的設計用量應在設計規范計算值的基礎上每超過5 ℃增加2%。當防護區的環境溫度低于-20℃時,二氧化碳的設計用量應在設計規范計算值的基礎上每降低1 ℃增加2%。
4、全淹沒滅火系統二氧化碳的噴放時間不應大于1min。當撲救固體深位火災時,噴放時間不應大于7min,并應在2min內使二氧化碳的濃度達到30%。
5、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二氧化碳噴射時間不應小于0.5min(30s)。對于燃點溫度低于沸點溫度的液體和可熔化固體的火災,二氧化碳的噴射時間不應小于1.5min(90。
6、架空型噴頭的布置宜垂直于保護對象的表面,其瞄準點應是噴頭保護面積的中心。當確需非垂直布置時,噴頭的安裝角不應小于45°。其瞄準點應偏向噴頭安裝位置的一方。
7、氣體滅火系統的噴頭保護高度不宜大于6.5m,不應小于0.3m,保護半徑不宜大于4.5m,不應大于7.5m。
8、噴頭宜貼近防護區頂面安裝,距頂面的最大距離不宜大于0.5m。
9、一個防護區設置的預制滅火系統,其裝置數量不宜超過10臺。
10、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.3倍,惰化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惰化濃度的1.1倍。固體表面火災的滅火濃度為5.8%。
11、圖書、檔案、票據和文物資料庫等防護區,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10%。
12、油浸變壓器室、帶油開關的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等防護區,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9%。
13、通訊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,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8%。
14、防護區實際應用的濃度不應大于滅火設計濃度的1.1倍。
15、在通訊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,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8s。
16、在其它防護區,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10s。
17、滅火浸漬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:
木材、紙張、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,宜采用20min;
通訊機房、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設備火災,應采用5min;
其它固體表面火災,宜采用10min;
氣體和液體火災,不應小于1min。
18、七氟丙烷滅火系統應采用氮氣增壓輸送。氮氣的含水量不應大于0.006 %
管網的管道內容枳,不應大于流經該管網的七氟丙烷儲存量體積的80 %。
19、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.3倍,惰化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.1倍。
20、固體表面火災的滅火濃度為2.81%,規范中未列出的,應經試驗確定。 當IG541混合氣體滅火劑噴放至設計用量的95%時,其噴放時間不應大于60s且不應小于48s。
21、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的滅火浸漬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:
①木材、紙張、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,宜采用20min;
① 訊機房、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設備火災,宜采用10min;
② 它固體表面火災,宜采用10min。
22、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的存儲容器充裝量應符合下列規定:
①一級充壓15.0MPa系統,充裝量應為211.15 kg/m3;
②二級充壓20.0MPa系統,充裝量應為281.06 kg/m3
23、目前我國二氧化碳儲存裝置均為儲存壓力5.17 MPa規格,儲存裝置為無縫鋼質容器,它由容器閥、連接軟管、鋼瓶組成,耐壓值為22.05 MPa。二氧化碳高壓系統儲存裝置規格有32L、40L、45L、50L、82. 5L。